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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会员权益我会将“福建移动”告上法庭

时间:2003-5-1

   

 

 福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于2000年发行一枚面额100元的充值卡上,印着一幅摄影作品——《夕阳归途》,整个卡面上,除了注明《惠安女·夕阳归途》外,未署作者姓名。

    这幅《夕阳归途》是我会荣誉会士张成军早在1997年创作的。并参加了我会举办的“惠泉杯”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获得铜奖。

    张成军得知作品被福建移动剽窃后,于2002年5月寄信给福建青年摄影协会咨询此事。福建青年摄影协会也尚不知该照片被印上充值卡一事。经查,张成军原先的参赛照片完好地保存着,并未提供给他人使用。之后在与福建移动有限责任公司的磋商中,该公司虽意识到自己有侵权行为,但辩解说,该充值卡卡面是委托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设计的,照片的使用与自己无关。

    经多次磋商未果,2002年9月3日,为了会员的利益福建青年摄影协会将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年1月21日,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福州中院择日将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