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没有发生变化。(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开国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保荐代表人:孙剑峰、黄洁卉项目协办人:金涛经办人员:陈默、邓昭焕联系电话:021-23219000联系传真:021-634116272、发行人律师名称: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徐国建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11楼经办律师:徐军、顾海涛联系电话:021-68869666联系传真:021-688693333、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建弟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经办会计师:朱伟、张建新联系电话:0571-85800479、0571-85800446联系传真:0571-85800465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前,截至2010年7月2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比例(%)(股)股份数量(股)境内非国有1浙江东力集团有限公司法人41.2574,250,00074,250,000境内非国有2宁波德斯瑞投资有限公司法人17.9232,255,0003,750,0003
相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4.24元/股折价10.11%。5、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共计15名询价对象提供了有效的《申购报价单》,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认购优先原则,7名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配售数量总计为4,281.25万股。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得配售情况如下:序号询价机构名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获配股数占发行后总(元)(万股)(万股)股本比例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576306302.83%2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037007003.14%3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3.035505502.47%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8508503.81%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35505502.47%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2.886006002.69%7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2.8940401.251.80%8上海天臻实业有限公司12.685500—9凌俊12.315800—10张传义12.035500—11张金莲12.035500—12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2.025500—1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6000—14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25500—15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935500—小计——4281.2519.21%6、募集资金量:截至2010年8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验资工作全部完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1184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22.341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53,377.6587万元。(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介绍1、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限售期及上市流通日如下: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获配股数占发行后总锁定期询价机构名称(元)(万股)(万股)股本比例(月)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576306302.83%12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037007003.14%12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3.035505502.47%1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8508503.81%1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35505502.47%1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2.886006002.69%12
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00万股新股。3、募集资金验资情况截至2010年8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验资工作全部完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1184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22.341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53,377.6587万元。公司将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4、股份登记托管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0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相关事宜。5、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0年8月23日,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0年8月23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本次发行方案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3、发行数量:4,281.25万股4、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公司于2009年4月26日、2009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7)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法定代表人:吴焰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宋济隆夫妇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现实际控制人宋济隆夫妇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6.25%。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宋济隆夫妇持股比例变为45.44%,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2008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及其下发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期权的数量由原来的700万份调整为71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643.5万份,预留71.5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来的36.14元调整为27.72元;公司监事不纳入参加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等。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修改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修改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08年10月8日,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四、风险提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0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重要提示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应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4、经查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自本事项筹划之日起至今,公司共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一次(2010年8月18日、泰达宏利基金梁辉先生),公司未向泰达宏利基金梁辉先生提供任何书面资料及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6、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五、承诺披露公司承诺本次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将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时间8月18日晚间消息,英国唱片公司百代集团(EMIGroupPLC)的母公司MaltbyCapital表示,百代未来一年可能需要更多注资,因为该音乐集团正继续在沉重的债务负担下挣扎,尽管其业务已有所改善。MaltbyCapital在周三出版的年度总结中表示,百代拥有足够的现金,以承担其30亿英镑(约合47亿美元)债务上的现有义务。不过,Maltby表示,百代仍有可能需求更多资金,以应对未来几年预计将逐渐收紧的银行契约。截至3月31日的财年,百代亏损5.12亿美元,大大低于上年的15.7亿英镑。年度营收增长5%,至16.5亿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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