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二)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经本保荐人核查,本保荐人认为:(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量和价格的确定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发行人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发行过程符合法律的规定,发行过程中各方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五、注意事项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3、为了保证此次分红的顺利进行和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2010年8月20日暂停单笔申购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申购业务,自8月23日起恢复单笔申购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申购业务。4、欲了解本基金分红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2009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条规定和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03.30万份调整为1054.9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72元/股调整为18.41元/股。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意见。
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00万股新股。3、募集资金验资情况截至2010年8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验资工作全部完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1184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22.341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53,377.6587万元。公司将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4、股份登记托管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0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相关事宜。5、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0年8月23日,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0年8月23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本次发行方案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3、发行数量:4,281.25万股4、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公司于2009年4月26日、2009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2008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及其下发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期权的数量由原来的700万份调整为71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643.5万份,预留71.5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来的36.14元调整为27.72元;公司监事不纳入参加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等。
(1)53.0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2)70.4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2,150万股计算);(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33,96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78.98倍。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92,45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10年8月13日在《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址(www.ewpt.cn)查询。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2)甲方的权利①、有权对乙方及其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调阅有关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财务会计资料。②、有权审阅、核查乙方拟披露的所有文件。③、有权监督、调查乙方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可对其他关联方的基本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发表专业意见。④、在执行保荐业务中,对乙方有关事项产生疑义时,可对乙方及其相关人员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其作出说明和提供有关佐证材料。⑤、有权督促乙方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制度,并可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专业意见。⑥、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其向投资者和管理部门承诺的事项。⑦、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乙方违法违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⑧、有权列席乙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⑨、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乙方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的缺陷直接向乙方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⑩、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发行A股的相关工作。
(3)乙方的义务①、接受甲方因履行保荐责任而实施的尽职调查,接受甲方的有关质疑和询问,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种资料,协助甲方履行保荐责任。②、在发生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及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事件时,及时通知甲方。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项发生之日起2日内告知甲方,并将相关书面文件送交甲方: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④、按约定支付甲方保荐费用。⑤、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北京时间8月18日晚间消息,英国唱片公司百代集团(EMIGroupPLC)的母公司MaltbyCapital表示,百代未来一年可能需要更多注资,因为该音乐集团正继续在沉重的债务负担下挣扎,尽管其业务已有所改善。MaltbyCapital在周三出版的年度总结中表示,百代拥有足够的现金,以承担其30亿英镑(约合47亿美元)债务上的现有义务。不过,Maltby表示,百代仍有可能需求更多资金,以应对未来几年预计将逐渐收紧的银行契约。截至3月31日的财年,百代亏损5.12亿美元,大大低于上年的15.7亿英镑。年度营收增长5%,至16.5亿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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