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0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2)70.4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2,150万股计算);(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33,96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78.98倍。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92,45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10年8月13日在《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址(www.ewpt.cn)查询。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2008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703.3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631.80万份,预留71.50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59人。
(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4.1亿元法定代表人:郁忠民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二)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经本保荐人核查,本保荐人认为:(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量和价格的确定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发行人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发行过程符合法律的规定,发行过程中各方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00万股新股。3、募集资金验资情况截至2010年8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验资工作全部完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1184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22.341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53,377.6587万元。公司将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4、股份登记托管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0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相关事宜。5、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0年8月23日,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0年8月23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本次发行方案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3、发行数量:4,281.25万股4、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公司于2009年4月26日、2009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4)乙方的权利①、有权要求甲方就议定或法定事项提供专业咨询。②、有权要求甲方在从事保荐业务时,不得干预和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5)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①、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②、甲方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有权随时查询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并至少每个季度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甲方在调查中发现乙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的,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③、甲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应至少对乙方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检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代表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就相关事项进行专项现场检查3、上市推荐意见
北京时间8月18日晚间消息,英国唱片公司百代集团(EMIGroupPLC)的母公司MaltbyCapital表示,百代未来一年可能需要更多注资,因为该音乐集团正继续在沉重的债务负担下挣扎,尽管其业务已有所改善。MaltbyCapital在周三出版的年度总结中表示,百代拥有足够的现金,以承担其30亿英镑(约合47亿美元)债务上的现有义务。不过,Maltby表示,百代仍有可能需求更多资金,以应对未来几年预计将逐渐收紧的银行契约。截至3月31日的财年,百代亏损5.12亿美元,大大低于上年的15.7亿英镑。年度营收增长5%,至16.5亿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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