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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 官方中文网   作者:奔放的潜行者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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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08年10月22日。独立董事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理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手续,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

(一)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和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6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一、基金销售机构

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发行人自身的内在价值、未来的成长性以及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19.98元/股超过主承销商出具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估值区间14.76-15.96元/股,对应的2009年摊薄后市盈率略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第一部分"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2008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08年10月22日。独立董事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理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手续,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

如果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为39,960万元,发行人净资产将急剧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同步增长,将给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带来负面影响,也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严峻挑战。此外,关于该部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仅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初步披露,发行人还将通过相应决策程序决定该部分资金运用,如果运用不当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实施派息(即现金利润分配)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4.58元(P0为14.83元,V为0.25元)。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二、律师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结论性意见针对上述调整,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已出具《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武汉凡谷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三、备查文件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实行规范运作;⑤、对乙方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交易所上市规则、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持续培训,强化其法律义务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确信其符合上市公司对该类人员的要求;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在发行上市后至保荐责任终止时的义务:①、持续督导乙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乙方持续提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专业指导意见,并就乙方是否持续符合上市条件提供意见;②、审核乙方拟公告的所有公开披露文件,在发现有疑义时,及时向乙方指出;③、代表乙方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进行沟通,参加乙方与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所有正式会谈。④、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2)甲方的权利①、有权对乙方及其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调阅有关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财务会计资料。②、有权审阅、核查乙方拟披露的所有文件。③、有权监督、调查乙方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可对其他关联方的基本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发表专业意见。④、在执行保荐业务中,对乙方有关事项产生疑义时,可对乙方及其相关人员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其作出说明和提供有关佐证材料。⑤、有权督促乙方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制度,并可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专业意见。⑥、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其向投资者和管理部门承诺的事项。⑦、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乙方违法违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⑧、有权列席乙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⑨、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乙方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的缺陷直接向乙方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⑩、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发行A股的相关工作。

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北京时间8月18日晚间消息,英国唱片公司百代集团(EMIGroupPLC)的母公司MaltbyCapital表示,百代未来一年可能需要更多注资,因为该音乐集团正继续在沉重的债务负担下挣扎,尽管其业务已有所改善。MaltbyCapital在周三出版的年度总结中表示,百代拥有足够的现金,以承担其30亿英镑(约合47亿美元)债务上的现有义务。不过,Maltby表示,百代仍有可能需求更多资金,以应对未来几年预计将逐渐收紧的银行契约。截至3月31日的财年,百代亏损5.12亿美元,大大低于上年的15.7亿英镑。年度营收增长5%,至16.5亿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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