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发行人自身的内在价值、未来的成长性以及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19.98元/股超过主承销商出具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估值区间14.76-15.96元/股,对应的2009年摊薄后市盈率略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第一部分"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2008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703.3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631.80万份,预留71.50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59人。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二零一零年八月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宝钢股份6.56+0.040.61%西南证券14.29+0.050.35%中国银行3.49+0.010.29%雅戈尔12.99-0.12-0.92%东力传动16.01-0.18-1.11%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重要声明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咨询网站(www.cninfo.com.cn)。
1、保荐协议基本情况保荐协议签署时间:2009年6月1日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孙剑峰、黄洁卉保荐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2、保荐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下,甲方为海通证券,乙方为东力传动。(1)甲方的义务一般义务:①、应至少指定二名保荐代表人从事对乙方的具体保荐工作,并确保业务人员相对稳定、勤勉尽责、诚实信用;②、应当在公司内部建立保密制度,确保从事保荐业务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信息的隔离;③、乙方的公开披露文件依法公开前,不得公开或泄露有关文件的内容。本次发行期间的义务:①、负责乙方本次发行A股的主承销工作,对乙方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依法对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②、提交保荐文件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乙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A股并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③、保荐乙方本次发行A股并上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保荐书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修改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修改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08年10月8日,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08年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拟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7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500万份,预留200万份,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华星化工股票的权利,首次授予的50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6.14元。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没有发生变化。(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开国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保荐代表人:孙剑峰、黄洁卉项目协办人:金涛经办人员:陈默、邓昭焕联系电话:021-23219000联系传真:021-634116272、发行人律师名称: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徐国建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11楼经办律师:徐军、顾海涛联系电话:021-68869666联系传真:021-688693333、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建弟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经办会计师:朱伟、张建新联系电话:0571-85800479、0571-85800446联系传真:0571-85800465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前,截至2010年7月2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比例(%)(股)股份数量(股)境内非国有1浙江东力集团有限公司法人41.2574,250,00074,250,000境内非国有2宁波德斯瑞投资有限公司法人17.9232,255,0003,750,0003
北京时间8月18日晚间消息,英国唱片公司百代集团(EMIGroupPLC)的母公司MaltbyCapital表示,百代未来一年可能需要更多注资,因为该音乐集团正继续在沉重的债务负担下挣扎,尽管其业务已有所改善。MaltbyCapital在周三出版的年度总结中表示,百代拥有足够的现金,以承担其30亿英镑(约合47亿美元)债务上的现有义务。不过,Maltby表示,百代仍有可能需求更多资金,以应对未来几年预计将逐渐收紧的银行契约。截至3月31日的财年,百代亏损5.12亿美元,大大低于上年的15.7亿英镑。年度营收增长5%,至16.5亿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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