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应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4、经查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自本事项筹划之日起至今,公司共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一次(2010年8月18日、泰达宏利基金梁辉先生),公司未向泰达宏利基金梁辉先生提供任何书面资料及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6、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五、承诺披露公司承诺本次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将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应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4、经查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自本事项筹划之日起至今,公司共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一次(2010年8月18日、泰达宏利基金梁辉先生),公司未向泰达宏利基金梁辉先生提供任何书面资料及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6、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五、承诺披露公司承诺本次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将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一致,为人民币26,586,121元。公司与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度没有发生类似业务交易,公司与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2008年度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12580万元,2009年度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8409万元。目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合同约定的供货进度,本合同将对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中财网讯:(000567)海德股份公布业绩预告公告:海德股份预计2010年1月1日-2010年9月30日净利润约2500万元-2800万元,预计2010年7月1日-2010年9月30日净利润约810万元-1110万元。★中财网讯:(002211)宏达新材公布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硅橡胶改扩建项目公告:宏达新材于2010年8月6日发布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硅橡胶改扩建项目的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出现一处差错,现予以更正
2008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703.3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631.80万份,预留71.50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59人。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公司于2010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方式引入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香港子公司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战略投资者等五项议案,并于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0-21)。除上述事项外,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征询,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未来三个月内没有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对本公司目前经营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
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二)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经本保荐人核查,本保荐人认为:(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量和价格的确定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发行人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发行过程符合法律的规定,发行过程中各方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2008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08年10月22日。独立董事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理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手续,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
北京时间8月18日晚间消息,英国唱片公司百代集团(EMIGroupPLC)的母公司MaltbyCapital表示,百代未来一年可能需要更多注资,因为该音乐集团正继续在沉重的债务负担下挣扎,尽管其业务已有所改善。MaltbyCapital在周三出版的年度总结中表示,百代拥有足够的现金,以承担其30亿英镑(约合47亿美元)债务上的现有义务。不过,Maltby表示,百代仍有可能需求更多资金,以应对未来几年预计将逐渐收紧的银行契约。截至3月31日的财年,百代亏损5.12亿美元,大大低于上年的15.7亿英镑。年度营收增长5%,至16.5亿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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