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 立法确定一机一卡实名登记
韩国很早就从立法入手,规定实行手机卡实名制,手机入网一机一卡必须实名登记。
2001年,韩信息通信部又制定了“防止手机短信滥发对策”,规定各有线、无线通信服务商和短信广告商必须签订杜绝滥发行为协议。从2002年起,韩国开始实施手机短信屏蔽服务,用户只要向服务商提出申请,服务商就会在中继服务器上阻止相关发送者的短信。次年韩国又进一步改进了手机功能,设置了短信拒收菜单,用户可以直接在手机上操作屏蔽不愿接收的发送者号码。
■ 泰国
2150万预付费用户半年内登记完毕
泰国从2005年5月起开始实施手机实名制。当时,泰国政府推出一项针对手机预付卡的管理措施,要求购买预付费SIM卡的用户提供身份证或护照,这一措施是泰国政府为保护国家安全所做的努力之一。 管理措施要求,现有的2150万预付费用户和在泰国的外国移动电话用户必须在6个月内将其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提交给各自的电话运营商,并要求移动运营商的客服中心与每个用户进行联系。政府警告说如果用户没有在SIM卡登记的最后期限内进行登记将对其终止服务。
■ 日本 登记真实地址姓名方能用手机
日本运营商早在2000年就注意到预付费手机犯罪的问题,并采取了行业联合管制的方法。2000年5月,NTT DoCoMo、J-Phone等日本几大移动运营商联合宣布,新入网的预付费手机用户须向运营商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用户依据协议获得的预付费手机,在运营商送到申请书所记载的住所、姓名的用户并取得确认后方能使用。针对已经入网的用户,呼吁提供其住所、姓名等个人信息。
此外,NTTDoCoMo还动用270亿日元引进新技术,使用户可自动屏蔽一天内发送量超过200次的短信。用户还可以自行在手机上设定短信地址,使发信人无法按照电话号码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 美国 用户自行注册拒收垃圾短信
美国对非正常短信的监管没有采取实名制的方法,而是要求手机用户注册拒收垃圾短信。这一政策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在2004年3月提出的,它的根据是2003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法案授权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那些不想收到任何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的互联网用户进行登记注册。
类似美国这种做法的还有英国、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地区。 |